医保之所以要强制交,主要有以下四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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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定性为与职工医保一样的制度,对城乡居民两项基本医保制度实行强制参保原则,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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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公平目标:参加医疗保险是保障我国每个居住在境内的公民享有健康权利的基本途径,在既有法律已规定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强制义务的也应为其他居住在我国境内且未获得法定医疗保障的公民、即前述居民设定强制参保义务,从而确保我国上述每个公民都能享有平等的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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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效率目标:全民强制参保制度往往被认为是用来解决信息不足这一市场失灵问题的政府监管手段。一般认为,上述我国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将会受益于保险计划,无需担心一旦生病时需要支付难以承担的高额医疗费从而陷入“因病致贫”等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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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稳定:强制性的医疗保险有助于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通过广泛覆盖,可以平衡不同人群之间的医疗需求,减少社会不平等现象。
强制要求交医保是为了确保医疗保险的广泛覆盖和稳定运行,从而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这既体现了国家对公民健康的重视,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