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苏盐城分娩补贴情况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不同情况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规定如下:
- 住院分娩:暂未明确统一天数规定,但按照此规则计算津贴。
- 流引产:
-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
- 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 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 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计算公式为:职工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盐城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且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一次性营养补助
自2024年7月1日起,盐城参保女职工已分娩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可以领取一次性营养补助2150.70元。
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定额结算
- 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基金按每例4500元标准定额结算;
- 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基金按每例5500元标准定额结算;
- 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住院分娩费用,按每例6300元的标准定额结算。
特殊情况费用支付
盐城因生育引起羊水栓塞等情况,由个人按10%的比例支付(其中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个人不负担),其余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