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直医保是可以报销的。黑龙江省医保报销流程和政策如下:
一、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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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流程:
- 入院时:有医保的患者,凭身份证办理社保登记手续,然后到病房住院。
- 结算时: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设立在医院的医保办进行现场结算,报销条件一定要符合居民医保报销条件的,报销比例是根据医院等级报销,还有医院设立了报销起点的。
- 出院时:根据医生的安排出院,办理出院手续和费用结算,然后将收据、住院单据、身份证、医保卡到医保办,办理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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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 急诊患者:应在急诊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由单位代办员或家属打电话0451-87130235(限工作日),通知省医保局办理登记急诊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急诊登记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 异地转诊转院:需转往外地就医诊治的参保人员,由各具有转诊审批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哈尔滨医大一院、哈尔滨医大二院、哈尔滨医大四院)开具的《省直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并经过省医保局登记备案后,方可到指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暂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所在参保单位代办员携带相关资料到省医保局按规定报销。
二、报销比例
- 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缴费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不得低于75%。
- 住院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24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三、特殊疾病门诊
- 门诊特殊疾病:包括重症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死、风心病、高血压合并症等18种疾病。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医院往诊服务。患者本人持十六家定点药店购买的《门诊特殊疾病就医手册》,及医保卡到定点医院门诊就诊或门诊特殊疾病定点药店购药,需要全额个人垫付,由参保单位代办员在每年12月份统一到省医保局按规定报销。
四、报销范围
- 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 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黑龙江省直医保是可以报销的,但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条件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