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二次报销可以在以下地方办理:
-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患者在市内就诊并在3日内直接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费用,急诊是十日。
- 乡镇卫生院:转市外的住院费用,在1个月内将上述材料交本乡镇卫生院经办人员办理结报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
- 准备材料: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合证(卡)原件、新农合补偿结算单、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加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证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患者本人或能够提供与患者有关系证明的关系人银行汇款帐号。
- 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交给村合作医疗联络员,由其审核后,报镇合作医疗联络员,再由镇联络员送至区农易办结报中心进行报销。
- 等待报销:完成上述步骤后,只需耐心等待区农易办结报中心进行报销即可。
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或医疗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