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辽宁丹东分娩补贴(生育津贴)申请流程
享受条件
- 单位职工:已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新增加的职工和新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的职工,从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从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后生育的,除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外,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灵活就业人员:丹东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费满24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
禁止性要求
以下情况不能申请生育津贴:
- 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如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等;
- 计划内怀孕,因非医学需要或无规定情形自行终止妊娠的,如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等;
- 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他伤、交通事故及其他违法行为妊娠终止;
- 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 因医疗事故增加的医疗费用;
- 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产生的费用;
- 未经批准在异地医疗机构或在本市非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在定点医院未持卡就医、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节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 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诊疗和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
- 参保职工年度内2次(含2次)以上流产的医疗费;
- 中断缴费的单位职工及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从中断或解除劳动关系次月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申请材料
住院分娩享受生育保险费待遇所需材料如下:
- 《一孩(多孩)生育登记单》、《出生医学证明》两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丹东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 收据原件。
申请流程
- 提交材料:参保职工将上述相关证件材料提交参保单位。
- 单位审核与填表:参保单位审核并填写《丹东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 单位办理:参保单位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服务网点办理,线下办理地点为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医保分中心1楼医保窗口,咨询联系电话:0415 - 3105785。
- 审核核定: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材料无误后,核定报销。
- 补贴发放:将补贴款汇入参保单位银行账户,业务办结。
办理时限
自2023年12月1日起,丹东市生育保险参保人申领生育津贴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不过银行拨付、报销期间发生持卡住院、多笔报销费用、急诊需要核实和额度较大等费用不在承诺时限内。
申请时间
丹东在医疗终结或分娩后即可办理生育津贴的申领,需在医疗终结三个月内,由其所在单位医保专管员持相关材料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