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提取标准主要是基于单位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计提和上缴。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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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比例:
- 对于建立了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等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这里的全部职工包括在公司领取薪资的正式职工和非正式职工,但一般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兼职学生等。
- 工资总额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1号令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涵盖了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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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方式:
- 先缴后返: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先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经费全额向工会组织拨缴,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上级工会组再按规定比例(一般为60%)转拨给缴费企业基层工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建会筹备金全额向上级工会组织拨缴,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在规定时间内成立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再按规定比例转拨给缴费企业基层工会,在规定时间内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以前缴纳的工会建会筹备金不再返还。
- 分级拨缴: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经费后,按当地规定比例(一般为40%)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留成部分(一般为60%)由企业同时拨付给其所在的基层工会,未设立基层工会的,待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各单位拨付本单位工会。
总的来说,工会经费的提取和使用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