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跨省异地结算政策已逐步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具体规定如下:
一、适用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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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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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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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式 :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各地医保局官网或线下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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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有效期 :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人员备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三、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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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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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参保地政策(如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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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需符合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部分城市要求选择指定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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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覆盖10种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职工和居民支付比例不同(职工85%-90%,居民70%-80%),支付限额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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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流程
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入院、出院及门诊结算,系统自动按政策扣款。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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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地有特殊规定(如需选择定点医疗机构),需提前了解并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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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需在参保地申请认定,认定通过后即可享受跨省直接结算。
五、政策调整
各地医保部门需及时调整信息系统,确保与国家政策衔接。例如,2025年2月四川新增5种门诊慢特病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医保局及各地医保部门的最新通知,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办理备案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