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明确2025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4〕71号),2025年1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如下:
1月申报纳税期限:
- 截至日期:1月15日。
这意味着,所有在1月份应申报的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都需要在1月15日之前完成申报。
请注意,这只是一般性的申报纳税期限,具体到某些税种或地区,可能会有特殊的规定或调整。如果您有具体的申报需求,建议您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确保您的申报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