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要求
上交所主板
- 年度业绩预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 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预告。
- 季度报告:没有强制要求披露业绩预告,由上市公司自行决定。
深交所主板
-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等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每个财季度结束后下一个月的15号之前。
- 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预告。
- 季度报告:没有强制要求披露业绩预告,由上市公司自行决定。
中小板
- 业绩预告:强制披露,公司应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扭亏为盈,应不晚于3月31日(在年报摘要或临时公告)进行业绩预告。
创业板
- 年度业绩预告: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公司不再强制要求披露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但属于下列情形还需要在1月31日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为负;
- 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下降50%以上;
- 实现扭亏为盈;
- 期末净资产为负;
- 出现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结论
- 年度业绩预告:通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
- 半年度业绩预告:通常在半年度结束后的15日内披露。
- 季度报告:没有强制要求披露业绩预告,由上市公司自行决定。
因此,业绩预告通常不能在15号当天出,而是需要在规定的时间节点之前披露。具体时间节点根据不同的交易所和板块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