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报预告披露规定截止日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需要在特定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包括第一、三季报、中期报告和年报等。对于三季报预告的披露,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 披露时间:三季报预告需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最迟时间为10月31日。
- 特别规定:深交所特别强调,如果公司预期季度财务状况将发生大幅度变动,例如收益同比下滑或增加达到50%、利润降至零以下以及扭亏为盈等情形,需于同年10月15日之前发布业绩预告。
- 总体要求:上市公司需要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30天内预先披露季报,三季报应在10月1日至31日之间披露。
三季报预告的披露规定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如果公司预计财务状况将发生显著变化,如收益大幅增减、利润转负或转正等情况,则需在10月15日之前发布业绩预告。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得公司财务状况的重要信息,以便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