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一季报告预告时间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2019年3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这些规则,上市公司应在每年4月15日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中小板上市公司,除非公司满足特定条件可以豁免。
对于中小板上市公司而言,如果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需在3月31日之前进行业绩预告:
- 归母净利润为负值;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
- 扭亏为盈的情况。
这意味着,如果中小板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显著变化,不需要提前到3月31日前公布业绩预告,而是可以在4月15日之前的任何时间点完成这一任务。不过,若公司符合上述三种情况之一,则必须遵守更为严格的预披露时间表。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有这些明确的时间节点,但实际情况中,一些公司可能会选择更早地发布业绩预告,以便给市场提供及时的信息更新。例如,在2019年的案例中,多喜爱、众兴菌业、深南电路等公司在4月9日就公布了第一季度报告。而到了2025年,按照最新的指导原则,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当年的4月15日。
考虑到不同板块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不同,比如创业板就有其独特的业绩预告披露要求,即一季度业绩预告最晚应在4月10日之前。相比之下,主板的要求则是截至4月15日。因此,了解并遵循各自板块的具体规定对上市公司来说至关重要。
总结来说,中小板上市公司应当确保其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在4月15日前完成披露,而对于那些预计业绩会有重大波动的企业,则需要在3月31日前采取行动。这样的安排有助于投资者及时获取关键信息,从而做出更加明智的投资决策。同时,这也反映了监管机构致力于提高资本市场透明度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