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潍坊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终身享受条件如下:
一、基本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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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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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需累计缴费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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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需累计缴费满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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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
二、退休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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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60周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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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55周岁退休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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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可按以下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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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 :以退休时月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比例补缴所差年限,补缴后可一次性缴费或继续按月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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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参保 :不补缴则终止医疗保险关系,无法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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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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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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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时间 :从办理退休手续并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以上政策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适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规划缴费年限,确保满足终身享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