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农村养老金发放标准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一、基础养老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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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 =(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 × 缴费年限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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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调整
- 以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满1年缴费发放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
- 计算公式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额 ÷ 139(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系数一致)。
三、过渡性养老金(仅限“统账结合”前缴费人员)
- 计算公式 :过渡性养老金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统账结合前缴费年限 × 1.2%。
四、养老金发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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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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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且未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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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账结合”后参保人员需累计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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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对缴费超过15年的居民,当地政府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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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 :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一次性发放500-1000元,资金由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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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省政府根据经济、物价等调整,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标准。
以上标准综合了国家政策与地方实际情况,确保养老金待遇与缴费年限、地区经济发展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