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人身权益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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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权:妇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和行动的权利,包括身体自由、婚姻自由、通信自由、住宅自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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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权:妇女的生命健康权是以妇女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即妇女享有保护自己的生命和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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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肖像权:妇女享有保护自己名誉、荣誉、隐私和肖像的权利,禁止他人非法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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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并明确了各级政府、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以及妇女联合会在承担被拐卖、绑架妇女解救和善后工作中的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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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骚扰: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并规定了受害妇女的投诉途径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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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卖淫、嫖娼:禁止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并增加了禁止淫秽表演的规定,对这类行为加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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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主权:妇女享有完全的婚姻自主选择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他人的干涉。
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妇女人身权益的内涵,旨在保障妇女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尊严,促进男女平等和社会公正。
法律依据
妇女人身权益的保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 第三十六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 第三十七条: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 第三十八条: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 第三十九条:禁止拐卖、绑架妇女。
- 第四十条: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 第四十一条:禁止卖淫、嫖娼。
这些法律规定为妇女人身权益的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