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福建省医保在药店购买处方药的报销情况如下:
一、门诊统筹报销政策(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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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处方药,可享受与医院门诊同等的医保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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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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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需在提供药店门诊统筹服务的实体医院或互联网医院就诊,并开具电子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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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凭社保卡直接结算,但需确保处方经驻店执业药师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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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非定点医药机构(如普通诊所)购药、药品配送费用及自费药品(如减肥药、保健药)均不纳入医保报销。
二、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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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分类 :医保药品分为甲、乙两类,甲类药品全额报销,乙类药品需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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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线为600元,退休人员报销比例达80%,在职人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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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普通门诊封顶线为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25%左右。
三、不报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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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机构 :急诊、非定点医药机构购药、药店自费药品等均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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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操作 :若药店未通过电子处方审核或配送服务未即时结算,相关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
以上政策旨在提升参保人员购药便利性,确保药品可及性。若需进一步确认具体操作或药品目录,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定点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