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根据参保类型和退休年龄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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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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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需累计缴纳满25年,女性需累计缴纳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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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5年,才能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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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 2002年12月1日前国家承认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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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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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达到最低年限,需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为基数,按6%比例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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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人单位原因缴费年限不足的,由单位补齐;非用人单位原因由个人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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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休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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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达标后,无需再缴纳医保费用,可终身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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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每月需缴纳15元医疗救助金,享受与单位参保人员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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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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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个人10%(含3.5%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需一次性补缴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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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参保后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满足条件可不受缴费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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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 缴费年限通常为1年,按年缴费即可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四、查询方式
可通过合肥劳动保障网社会保险征收中心查询具体政策。
以上信息综合了最新政策文件,确保与官方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