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报销比例80%
山西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在2025年进行了重要调整,涉及 报销比例、缴费标准、门诊和住院待遇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主要变化:
- 平均报销比例提高至80% :
- 城乡居民住院医保目录内总费用的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80%,比调整前提高了10个百分点。
- 门诊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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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在二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三类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在一级医院看门诊,每次需先自费80元后,再按45%比例报销。中医医院和中医科室门诊费统一按6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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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46种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标准,统一按70%比例报销。其中门诊特殊疾病参照住院管理,按照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 住院报销政策 :
-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三类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次,报销比例85%;县级二类医院起付线400元/次,报销比例75%;省市级二类医院起付线500元/次,报销比例70%;一类医院起付线1000元/次,报销比例60%。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费用自付标准减半。
- 缴费标准 :
-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部分为每人每年670元。
- 重点人群保障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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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全额资助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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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定额资助32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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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280元/人。
- 大病保险政策 :
- 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报销超过7万元,或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的医疗费可由大病保险资金按75%的比例支付。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的医疗费再按50%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这些调整旨在提高山西省城乡居民的医保保障水平,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使用。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政策变化,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