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三同时”验收确实是指自主验收的一种形式。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制度)。自2018年起,对于建设项目的“三同时”验收,由原来的环保部门组织验收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自行承担起对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的责任,并编制相应的验收报告。这些报告通常包括监测或调查报告、验收意见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内容。企业若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能力,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来完成这项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在自主验收过程中,企业必须确保其环保设施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并且在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会对“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环保设施能够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投产。
如果企业在没有通过合格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或者在验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罚款等措施。
环保“三同时”验收是基于建设单位自主进行的一项重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旨在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可持续发展。这不仅要求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的环保法规,同时也强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意识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