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江西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报销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标准
- 顺产/早产
女职工妊娠7个月及以上顺产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 3个月 生育津贴;
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按实际产假天数计算。
- 难产/剖腹产
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 半个月 生育津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
- 流产/引产
妊娠3个月(含)至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 1.5个月 生育津贴;
妊娠3个月以下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 1个月 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 门诊报销
- 职工及未就业配偶生育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100%支付,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
- 住院分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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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及未就业配偶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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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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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90%。
- 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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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产妇住院分娩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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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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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90%。
三、其他补贴
- 生育营养和围产保健
符合国家规定90天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可享受 300元生育营养补贴 和 700元围产保健补贴 。
- 一次性生育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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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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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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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及多胞胎生育:4000元。
四、其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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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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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 :以职工本人月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例如某企业人均工资5000元,产假90天,则生育津贴为5000×90/30=15000元。
以上标准适用于2024年1月1日及以后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