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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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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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需累计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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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需累计缴纳满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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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 退休时需满足至少10年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缴费不足者需补缴差额部分
二、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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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
- 符合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或在本市单位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缴费年限可递减计算,但递减后最低不得低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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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人员
- 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0年的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无法申领本地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特殊人才配偶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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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影响
- 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将重新计算缴费年限,且断缴期间无法享受医保报销。退休时若累计缴费年限不足,需补缴差额或转入其他养老保险。
三、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15年可领取养老金,但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由各地自行规定,全国无统一标准。
四、查询方式
可通过厦门市社保局官网、官方APP或线下办事窗口查询个人缴费年限及待遇资格。
以上信息综合了厦门市最新政策文件及权威解读,确保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