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保异地备案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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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受理条件:需参加本统筹区医疗保险;缴费状态正常;符合异地就医条件;提供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备案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备案表;居住证明;承诺书。
- 设定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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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 申请条件:参保人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省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的;确诊后在省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无条件治疗的;备案人员所选城市及省份的定点医疗机构无条件治疗的。
- 备案流程:提交申请;服务大厅、微信、网上受理;受理(即时),材料齐全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材料;备案成功;生效(即时);结束。
- 注意事项:参保人员需转诊到参保地外住院的,由具有转诊资格的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黑龙江转诊单》,按规定申请登记备案。同一疾病过程多次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跨年度住院),第二次及以后不再开具转诊单,持相关疾病诊断证明和原转诊单(有效期一年)按规定申请登记备案。异地转诊人员登记备案手续在一个住院周期内有效(当次有效),且一个住院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仍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应按规定申请办理登记备案延期手续。异地就医时,必须选择就医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优先选择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在非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的医保定点证明(待国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库建立后取消)。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照按参保地现有规定办理。为保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就医时请持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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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备案流程:提交申请;服务大厅、微信、网上受理;受理(即时),材料齐全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材料;备案成功;生效(即时);结束。
- 备案材料:《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 法律依据:第三条:规范异地就医流程。规范转出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请注意,具体的备案流程、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