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朝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比例根据医疗级别和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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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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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45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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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5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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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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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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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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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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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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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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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45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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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50元/年(与村级限额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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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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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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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院(含专科):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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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非甲等):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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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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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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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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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专科
在普通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3%,例如三级甲等医院可达68%
三、大病医疗保险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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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无病种限制,以药品/器械是否在医保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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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最高达75%,超过国家60%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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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报销机制 :自付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平均比例在50%-75%之间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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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7%,缴费基数上限9770元,下限1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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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大学生在本校定点医院就诊可免起付线,报销比例50%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年调整内容及2025年最新通知,具体执行以朝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