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居民医保大病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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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广东大病医保范围包括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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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目前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主要是为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不过,珠海、佛山、惠州、汕尾、潮州目前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平均约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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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参保人患大病后其个人年度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后,就纳入大病保险二次报销范围,与基本医保一并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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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国家和省大病保险办法均规定,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并可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的支付比例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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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全省大病保险的封顶线平均约为18万元,加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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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以上就是广东居民医保大病报销范围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销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建议及时关注当地的医保政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