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日期因所得类型和纳税人身份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 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 3 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 7 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 7 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 3 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 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自取得所得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 1 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 7 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 3 个月内汇算清缴。
-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 30 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纳税人:除上述情况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 7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申报时间通常是在次年的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如 2024 年度个税汇算时间是 2025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 非居民个人:纳税年度为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在取得所得的次月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税务信息,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