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报销范围主要分为门诊补偿、住院补偿和大病补偿三种类型,具体如下:
一、门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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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层级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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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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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卫生院:4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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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3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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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2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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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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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部分早期政策文件可能显示二级医院30%、三级医院20%的报销比例,但根据最新政策调整,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应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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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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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级别医院设有不同起付线,例如三级医院起付线可能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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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村卫生室)、50元(乡卫生院)、100元(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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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年限额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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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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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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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符合城镇职工医保报销范围的有效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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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项目:包括检查费(如CT、核磁共振)、手术费(超过1000元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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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60周岁以上老人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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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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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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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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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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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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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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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超过5000元起分段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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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元:65%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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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8000元:7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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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如尿毒症、肿瘤门诊放疗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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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例、检查报告等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按年度报销。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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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每年累计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后开始报销,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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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出院后3个月内需携带医疗费用明细、病历等材料到指定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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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销范围 :非定点医院门诊、自购药品、计划生育相关费用、美容整容等。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