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合)在 2016 年已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因地区、医疗机构级别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部分地区的报销比例情况:
湖南
- 门诊:
- 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 70%,各市州结合实际确定最高支付限额,现为 350 - 560 元不等。
- “两病” 门诊:符合用药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 70% 比例支付,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 360 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 600 元。
- 慢特病门诊:全省统一病种范围(47 个)、纳入标准、医保支付标准,费用限额内按 70% 比例支付(参照住院政策报销的病种和慢性肾功能衰竭除外,单列支付药品按 60% 比例支付)。
- 住院:基层医疗机构报销 85%、一级医疗机构 82%、二级医疗机构 80%、三级医疗机构 65%、省部属医疗机构 60%。
- 大病保险: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报销,0 至 3 万元部分报销 60%,超过 3 万元至 8 万元部分报销 65%,超过 8 万元至 15 万元部分报销 75%,超过 15 万元部分报销 85%。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减半,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 5 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江西
- 门诊:
- 普通门诊:参保人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以及在县中医院享受中医药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一级及以下报销比例 65% 左右,县中医院 40%。
- “两病” 门诊:对尚未确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需要采取药物控制的 “两病” 参保居民门诊发生的药品费用,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 65% 左右,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 50%,封顶线为高血压 400 元、糖尿病 500 元。
- 门诊慢特病: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按就诊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执行。其中,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含白血病)等 9 种基本病种纳入 Ⅰ 类管理,报销比例和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就诊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执行;其余 26 种基本病种,加上痛风、银屑病等 32 种拓展病种纳入 Ⅱ 类管理,报销比例按照就诊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 “双通道” 药品:“双通道” A 类谈判药品按居民医保 60% 的比例实行定额支付;B 类谈判药品,由参保人员先行自付 10% 后,再按居民医保 60% 的比例实行定额支付。
- 住院: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 70% 左右。
北京
- 门诊:
- 儿童、学生: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 55%,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 50%。
- 老年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 55%,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 50%。
- 劳动年龄内居民: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 55%,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 50%。
- 住院:
- 儿童、学生: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 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 78%,三级医疗机构报销 75% - 78%。
- 老年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 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 78%,三级医疗机构报销 75% - 78%。
- 劳动年龄内居民: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 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 78%,三级医疗机构报销 75% - 78%。
可以看出,不同地区的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存在差异。如果你想了解更准确的当地报销比例,建议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