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医疗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实行差异化政策,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
- 年度限额: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300元,取消单日支付限额限制。
- 学生待遇:在校学生意外伤害门诊费用5000元以内按80%报销。
二、住院医疗报销
- 乡镇一级卫生院:起付线以上报销9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至95%。
- 县级二级医院:起付线以上报销8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至80%。
- 市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以上报销7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至65%。
- 自治区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以上报销5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至60%。
- 异地就医:办理备案后按参保地比例执行,未备案的自治区外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20%。
三、大病保险报销
- 基础比例: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60%,转外治疗统一按60%执行。
- 激励政策:连续参保满4年或年度未使用报销的,次年大病保险额度提高2000元,累计增幅不超过20%。
四、特殊群体及病种待遇
- 门诊特殊慢性病:38种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按比例支付,部分地区可调整肾透析等重症报销比例。
- 门诊单列统筹:72种特殊药品(含36种罕见病药)按50%报销,居民医保年限额4万元。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10%,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五、其他保障
- 生育医疗:增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 学生保障:学校卫生室门诊报销比例提升至90%。
以上政策通过“连续参保激励”与基金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参保人待遇与基金可持续性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