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政策,2023年甘肃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如下:
一、门诊共济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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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将普通门诊多发病、常见病的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与门诊慢特病、谈判药品医疗费用分别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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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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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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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2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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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标准 :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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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账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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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仅计入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原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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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每月划入120元,不再与个人基本养老金挂钩。
三、其他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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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起付标准、支付限额和基金支付比例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每年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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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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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需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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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检查项目等个人先自付10%后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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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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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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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补缴后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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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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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不结转 :按年度计算,仅限本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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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叠加政策 :门诊慢特病患者可同时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和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两者待遇可叠加使用。
以上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甘肃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