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看病社保报销的方式如下:
门诊报销
- 现场结算:退休人员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挂号、缴费时,系统会自动识别身份并按规定报销。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如在汉中市汉台区,退休人员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 75%、二级为 65%、三级为 55%,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70%,起付标准为 200 元。
- 手工报销:如遇参保后未发社保卡就医、社保卡丢失(损坏)申请补(换)期间就医、异地安置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定点医院产生费用等情况,需进行手工报销。以北京为例,申请人需携带规定资料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报销申请,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门诊费用清单等,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录入系统即可。
住院报销
- 本地住院:退休职工在住院时,需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住院后 24 小时内)向医院医保部门出示医保卡等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出院时,医院会根据医保政策结算,直接扣除医保报销部分,退休职工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
- 异地住院:退休职工异地就医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若未办理,可能影响报销比例和流程。办理备案后,在异地住院的费用可按参保地政策报销。费用结算方式有直接结算和先垫付后报销两种。直接结算的,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先垫付的,需在出院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不同地区的医保报销政策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方面存在差异。例如,北京的退休人员在 70 岁以下,门诊费用报销起付标准为 1300 元,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 85%,2 万元以上报销 80%;住院报销比例在 90% 以上,最高可达 99.1%,住院封顶线为 50 万元。天津的退休人员住院报销,在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 80%,大额医疗费救助报销比例为 80%,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市级以上退休劳动模范和 “两航” 起义人员为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