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3年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主要涉及按床位数计费和按医疗废物产生量计费两种方式。以下是详细的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背景。
2023年广西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按床位数计费
- 收费标准:按床位数计收的,0.8~3.4元/床日。具体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有所不同,三级医疗机构为2.8元/床日,二级医疗机构为2.55元/床日,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2.2元/床日。
- 实施时间:该标准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按医疗废物产生量计费
- 收费标准:按医疗废物产生量计收的,2~5元/公斤或50~120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有所不同,三级医疗机构按日医疗废物量少于2公斤(含)为140元/月,日医疗废物量2公斤以上为4.5元/公斤;二级医疗机构按日医疗废物量少于2公斤(含)为140元/月,日医疗废物量2公斤以上为4.5元/公斤;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按日医疗废物量少于2公斤(含)为140元/月,日医疗废物量2公斤以上为4.5元/公斤。
- 实施时间:该标准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收费标准的计算方法
分类计费
- 有住院病人的医疗机构:按住院病人实际占用床日数每日1.45元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对于有床位但产生医疗废物较少的单位(如精神病院、结核病院、疗养院、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也可按医疗废物的重量支付处置费,付费标准为每公斤1.77元。
- 无住院病人的医疗机构:月平均产生医疗废物30公斤以下的,每月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80元;月平均产生医疗废物30公斤及以上但不足100公斤的,每月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150元;月平均产生医疗废物100公斤及以上的,按实际重量,以每公斤1.77元标准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
收费协议
- 签订协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与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签订集中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处置费相关事项,包括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支付方式等。
- 费用计入:医疗机构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计入医疗服务成本,不得另行向患者收取。
收费标准的实施效果
政策背景
- 政策依据: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0〕575号)制定。
- 市场化改革:2018年起,广西医疗废物处置实行市场化改革,处置单位按企业化模式运营,现行收费政策已难以维持全市医疗废物基本的收运处置,亟需重新核定收费标准以保证处置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争议与监管
- 价格违法行为:2023年,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超政府指导价收费被罚款246916元,原因是其在回收处置医疗废弃物经营活动中违反了政府指导价规定。
- 监管措施:医疗废物处置费属于政府指导价,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制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抄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
广西2023年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涵盖了按床位数计费和按医疗废物产生量计费两种方式,具体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有所不同。收费标准的实施旨在促进绿色发展,确保医疗废物的有效处置。同时,政府加强了监管措施,防止价格违法行为,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