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因地区而异,同时还与门诊、住院以及医疗机构级别等因素有关。以下是部分地区的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情况:
- 咸阳市
- 门诊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 5%。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 1500 元、退休职工为 1700 元。
- 住院报销比例:三级医疗机构 90%,二级医疗机构 92%,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94%。超大病保险起报点的合规医疗费用,职工大病保险基金分段计算支付,30000 元以下(不含)支付 55%,30000—50000 元(不含)支付 65%,50000—100000 元(不含)支付 75%,100000—150000 元(不含)支付 85%,150000 元(含)以上支付 95%。
- 北京市
- 门诊报销比例: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急)诊费用,2 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在职职工报销 50%;2 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 60%。
- 住院报销比例: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 1300 元,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 50% 确定,即 650 元。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 3 万元的费用,报销 85%;3 万元到 4 万元的费用,报销 90%;超过 4 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报销 95%。
- 泸州市
- 住院报销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人员在统筹地区内,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85%,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90%。统筹地区外,三级、二级和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起付线 1000 元,报销比例 70%(临时外出(市外)急诊抢救人员和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人员报销比例 80%)。
- 滁州市
- 门诊报销比例:普通门诊符合医保政策的可报销费用,在职职工一级及以下定点机构报销 60%、二级及以上定点机构报销 50%。门诊慢特病符合医保政策的可报销费用,滁州统筹区内报销比例为 75%;省内滁州外有转诊报销比例为 70%、无转诊报销比例为 60%;省外有转诊报销比例为 65%、无转诊报销比例为 55%。
- 住院报销比例:在职职工滁州统筹区内报销比例,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 90%、88%、85%;省内滁州外有转诊报销比例,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 85%、83%、80%,无转诊分别为 75%、73%、70%;省外有转诊报销比例,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 80%、78%、75%,无转诊分别为 70%、68%、65%。
如果你想了解更准确的当地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建议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拨打 12393 医保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