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综合多个权威文件整理如下:
一、医疗机构资质与执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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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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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诊疗科目、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等是否与《执业许可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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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是否定期进行执业许可延续注册或变更登记。
二、医务人员资质与执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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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医务人员是否均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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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是否在注册范围内执业,是否存在无证行医或违规使用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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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是否定期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和培训。
三、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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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和医疗器械是否通过正规渠道采购,是否存在假药、劣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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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是否定期进行维护、消毒和质量检测,是否建立使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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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精麻药品等特殊药品是否按规范管理。
四、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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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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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建立医疗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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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乱收费、过度医疗等行为。
五、医疗文书与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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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是否真实、规范,是否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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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是否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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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医疗决策是否履行告知同意程序。
六、传染病防治与公共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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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传染病防治责任制,是否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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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是否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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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废物是否按规范管理。
七、其他专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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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服务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拒付、拒赔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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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是否开展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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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等特殊服务是否依法依规。
八、自查频率与整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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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是否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专项自查是否及时响应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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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自查是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是否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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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并报告。
以上内容需结合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自查方案,确保自查工作全面、深入。自查报告应包括自查范围、方法、结果及整改措施,并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