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江西赣州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报销比例和待遇标准如下:
一、门诊报销
- 普通门诊
- 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65%,无起付线。
- 县级中医院定点机构:中医门诊报销比例50%。
- 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不低于2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元。
-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
- 政策范围内用药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
- 门诊慢性病/特殊病
- 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报销比例80%(居民)或90%(职工),无起付线。
- 特殊病(如恶性肿瘤):起付线1200元/年,报销比例70%,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10万元)。
二、住院报销
- 基本医疗保险
- 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90%
- 二级医疗机构(县级医院):80%
- 三级医疗机构(市级及以上医院):60%
- 起付线:一级100元、二级400元、三级600元。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 报销比例:
- 大病保险
- 起付线:1.3万元(普通居民),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降至6500元。
- 报销比例:
- 普通居民:60%
- 特困/低保等群体:65%(无年度限额)。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普通居民30万元,特困等群体不设上限。
- 医疗救助
- 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100%救助,无限额。
- 低保/返贫致贫人口:自付费用75%救助,年度限额5万元。
- 其他低收入群体:按自付费用超出部分60%-65%救助,限额2万-3万元。
三、其他待遇
- 生育保障
- 顺产补贴2400元,难产/多胞胎4000元,生育津贴按缴费工资计发。
- 异地就医
- 已备案:按参保地标准结算;未备案:报销比例下降10%。
- 药品目录
- 甲类药全额纳入报销,乙类药需自付一定比例后纳入。
注意事项
- 起付线和封顶线需累计计算,超出部分需自费或通过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
- 新生儿需在出生90天内参保,方可享受出生之日起的待遇。
如需具体报销案例或政策原文,可参考赣州市医保局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