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免征增值税,且该30万元为 不含税销售额 。具体说明如下:
一、政策依据与免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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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条件
小规模纳税人若季度销售额(不含税)未超过30万元,可免征增值税。
- 月销售额标准为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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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计算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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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差额纳税(如建筑服务需扣除分包款),应以 差额后的销售额 确定是否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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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销售额需包含本数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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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与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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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填写
在增值税申报表中,需将不含税销售额填入对应栏位(如第10栏),并确保总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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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费影响
免征增值税的同时,附加税费(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也无需缴纳,但企业所得税仍需正常申报。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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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当前政策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后续若有调整需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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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开具 :若需开具专用发票,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综上,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免税政策的核心是 不含税销售额 ,且需注意销售额计算口径及申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