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或管理费用
现金短缺查明原因后的会计分录需根据责任人和原因进行不同处理,具体分录如下:
一、由责任人赔偿
若现金短缺系员工或责任人操作失误、疏忽等原因造成,需根据责任人身份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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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责任人姓名)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示例:出纳员因操作失误导致短缺50元,借记“其他应收款-出纳员×× 50元”,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由保险公司赔偿
若现金短缺因财产损失且符合保险条款,需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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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示例:现金被盗后保险公司赔偿200元,借记“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200元”,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三、无法查明原因
若经过调查仍无法确定责任人或原因,需将短缺金额计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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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管理费用——现金短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示例:现金在非正常消耗中减少且无法追溯,借记“管理费用-现金短缺150元”,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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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处理后 :若责任人赔偿金额已收到,需冲减其他应收款: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已收回金额)$$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
税务处理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期末需转入本年利润,不影响资产负债表。
通过以上分录,企业可规范处理现金短缺,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反映资产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