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允许参保人员将其个人账户授权给家人使用,以支付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以下是详细的绑定流程、条件及注意事项。
绑定条件
基本条件
- 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被共济人必须是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如果在外省市参保,则无法通过家庭共济使用北京市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扩展条件
- 近亲属范围:家庭共济的范围已扩大至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备案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近亲属必须进行备案,才能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共济账户资金。
绑定流程
线上操作
- 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医疗保障个人网厅”界面,点击“我要办”模块,选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功能。
- 添加共济对象:点击“添加共济对象”按钮,输入共济对象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 备案成功:备案成功后,共济对象即可使用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合规医药费用。
线下操作
- 携带材料:本人办理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人办理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 前往经办机构:前往各区县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备案,办理时间以各区县经办机构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使用注意事项
使用原则
- “我绑定谁=谁能用我的个账”:个人账户共济的使用原则是“我绑定谁=谁能用我的个账”。
- 优先使用本人账户:在使用共济账户资金时,应先使用完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
就医时使用
- 出示医保卡/码:家人就医时应出示就医本人的医保卡或码,使用就医本人的个账密码进行支付。
- 无需出示绑定人的医保卡和密码:无需出示绑定人的医保卡和密码。
绑定后的权益
支付范围
- 合规医药费用:共济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使用共济账户为本人和共济对象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
查询和使用明细
- 查询渠道: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京通”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共济账户的使用明细。
- 调整使用顺序:被共济人可以通过相关平台调整共济账户的使用顺序。
北京医保的家庭共济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了便利,允许其将个人账户授权给家人使用。绑定家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进行备案,使用时应遵循“谁绑定谁”的原则,并出示就医本人的医保卡或码。绑定后,共济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合规医药费用,并可通过多种渠道查询使用明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