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参加社保,回湖北生小孩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报销:
备案
- 线上办理:可通过 “粤医保” 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登录 “粤医保” 小程序,身份验证后进入首页,点击 “我要办事”-“费用报销”,选择相应事项办理;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相应事项名称,地区选择 “东莞市”,对应事项点击 “在线办理”。需填报《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办理生育异地备案和产前检查选点手续。
- 线下办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 医保电子凭证 / 社会保障卡、《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就医及结算
- 直接结算:办理备案后,在湖北已开通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可实现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无需参保人先垫付资金。
- 零星报销:若因特殊情况未能直接结算,如在非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就医、未办理备案等,参保人需先垫付生育医疗费用。在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次日起 3 年内,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申请零星报销。线上可通过 “粤医保” 小程序、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广东医保服务平台申请;线下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本人参保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所需材料包括《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医院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清单、病历资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