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商家以“没有零钱”为由拒收现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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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
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这意味着现金作为法定支付手段,具有不可拒绝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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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
人民币是境内公共和私人债务的结算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二、拒收现金的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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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违反法律规定 :商家以“没有零钱”为由拒收现金,直接违背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和支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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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涉及歧视性收费 :若商家长期不备足零钱或对现金支付收取额外费用,可能构成对现金使用者的歧视性排斥。
三、消费者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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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可先与商家协商更换零钱或改用其他支付方式(如移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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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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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 :通过12315热线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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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部门 :向银保监会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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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政务热线 :拨打12345热线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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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若协商无果,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通过诉讼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四、特殊情形说明
- 合法拒收情形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或银行因特殊业务需求(如代收费、非现金结算)可依法拒收现金,但需提前明确告知。
综上,商家以“没有零钱”为由拒收现金的行为违法,消费者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