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交易标准
- 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当日单笔或累计现金交易达到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需进行大额交易报告;
- 跨境现金交易:自然人跨境现金交易单笔或累计达到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
二、转账交易标准
- 非自然人客户(如企业):单笔或累计转账金额达到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或外币等值20万美元(含)以上;
- 自然人客户:
- 境内转账:单笔或累计金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或外币等值10万美元(含)以上;
- 跨境转账:单笔或累计金额达到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
三、试点地区特殊标准
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作为试点地区,对私账户管理起点分别为:
- 河北省:10万元;
- 浙江省:30万元;
- 深圳市:20万元。
补充说明:
- 大额现金管理主要针对异常交易监测,日常合理使用不受影响;
- 银行需对大额取现(如超过10万元)实行预约制,并核实用途。
以上标准依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试点政策制定,具体执行以最新监管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