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参加社保的男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但不是领取生育津贴,而是其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具体情况如下:
- 享受条件
-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男方申请时生育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 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 配偶未就业,在其生育(或终止妊娠)前受理申请。
- 待遇标准: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 申请材料:以未就业配偶身份申请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时,除了一般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材料外,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前已办理失业登记或配偶户籍地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 办理流程:符合申领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可在生育(以出生日期为准)后 180 天内持规定资料到各镇(街)社会保障分局申领相关待遇。社保部门核实资料,资料齐备、准确且符合规定的,从送报之日起 25 个工作日后通过相应的银行发放相关款项。
参保男职工自愿一生只要一个孩子,符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在配偶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可一次性享受 280 元假期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