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社保的缴纳月数因不同的险种、人群及政策规定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况:
- 职工社保
- 养老保险:一般情况下,职工需要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 15 年,即 180 个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 60 周岁,女干部 55 周岁,女职工 50 周岁)时,才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过,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 医疗保险:对于职工来说,医疗保险需要持续缴纳,以享受在职期间的医疗保障待遇。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男性累计缴费满 30 年、女性累计缴费满 25 年,且在东莞实际缴费年限满 10 年的,退休后可以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的缴纳是为了在职工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职工在就业期间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没有具体的固定缴纳月数要求,但通常需要累计缴纳一定时间,才能在符合条件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一般来说,累计缴费满 1 年不足 5 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12 个月;累计缴费满 5 年不足 10 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 18 个月;累计缴费 10 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 24 个月。
-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只要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就需要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以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
-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也是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后,职工符合条件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
-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 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要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累计缴费满 15 年,即 180 个月。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 15 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 15 年,也可以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医疗保险:具有东莞市户籍并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正常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市外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等,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同样需要满足男性累计缴费满 30 年、女性累计缴费满 25 年,且在东莞实际缴费年限满 10 年的条件,退休后才可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待遇。
- 城乡居民社保
- 养老保险:东莞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 180 元、240 元、360 元、600 元、900 元、1200 元、1800 元、3600 元、4800 元九个档次,个人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 60 周岁、累计缴费满 15 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
- 医疗保险:东莞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每年的 9 月 1 日至 12 月 30 日,足额缴费后从次年 1 月 1 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例如,2025 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为 526 元 / 人・年(43.83 元 / 人・月)。新生儿等特殊人群有不同的缴费和待遇享受规定,如出生后 6 个月内办理参保的,以本年度月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从出生当月至年末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从出生之日起可追溯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