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医院设置基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依据不同等级(一、二、三级)分类如下:
一、床位数量
- 一级医院: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20至69张
- 二级医院:床位总数70至299张
- 三级医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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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
- 一级:至少设精神科门诊、男/女病区分设的病房、预防保健室
- 二级:增设急诊室、心理咨询室、工娱疗室等
- 三级:需设心理测定室、精神医学鉴定室、康复科等,门诊需含急诊及心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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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技科室
- 基础配置包括药房、检验科、影像科(X光、心电图、脑电图)、消毒供应室等
- 三级医院需设3个以上研究室及脑电监测等高级诊断室
三、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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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技术人员比例
- 一级:每床≥0.4人
- 二级:每床≥0.44人
- 三级:每床≥0.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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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要求
- 一级:至少3名精神科医师,含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 二级:至少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每科室1名主治医师
- 三级:每科室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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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要求
- 一级:至少6名护士
- 二级:平均每床≥0.3名护士,含1名主管护师
- 三级:每床≥0.35名护士,含1名副主任护师
四、房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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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一级:每床≥35平方米
- 二级:每床≥40平方米
- 三级:每床≥4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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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净使用面积
- 一级:≥4平方米/床
- 二级:≥4.5平方米/床
- 三级:≥5平方米/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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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活动场地
- 一级:≥2平方米/床
- 二级:≥3平方米/床
- 三级:≥5平方米/床
五、设备配置
- 基础设备:供氧装置、呼吸机、洗胃机、心电图机、脑电图机、消毒设备等
- 高级设备(三级医院):MRI、CT、多导睡眠监测仪、生物反馈治疗机等
六、其他要求
- 环境安全:需符合通风、采光、防护标准,配备应急呼叫系统
- 规章制度:建立医疗质量、感染控制、设备管理、患者隐私保护等制度
注:以上标准适用于独立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设置可参考地方性指南(如广东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