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黑龙江地区的女职工在生育时 可以 享受产前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的基本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遇到难产情况,可以增加15天的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这些规定确保了女职工在生育期间有足够的休息和恢复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但符合法定条件的女职工还可以享受额外的产假。例如,如果黑龙江省有额外的产假政策,女职工可能会获得更长的产假。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具体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