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户学生补助金额情况
困难户学生的补助金额因所处教育阶段和地区政策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幼儿园阶段
以海口为例,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1300 元。
义务教育阶段
全国普遍标准
从 2024 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年生均小学 1250 元、初中 1500 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 50%核定,即小学 625 元/年、初中 750 元/年。
海口地区标准
- 免学杂费政策:公办中小学免收学杂费、课本费、信息费、作业本费;民办中小学按小学每生每年 850 元、初中每生每年 1070 元的标准减免学杂费,在民办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 8000 元的标准减免学杂费,并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农村公办中小学免收住宿费;城市公、民办中小学按每生每年 300 元的标准减免住宿费。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贴生活费:在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人每年 1250 元、初中每人每年 1500 元、特殊教育学校每人每年 2000 元。非寄宿的脱贫户学生、监测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等,小学每人每年 625 元、初中每人每年 750 元。
- 残疾学生特殊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读且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学生给予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等补助。
普通高中阶段
以海南为例,国家至少会提供两项资助:
- 国家助学金: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补助标准分两档,一档每生每年 1500 元、二档每生每年 2500 元,海南省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
- 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求助供养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其他困难家庭学生免除学费。公办学校减免学费、住宿费、作业本费、课本费,民办学校统一按照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 420 元给予减免学费。
中职教育阶段
以海南为例:
- 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的学生和非涉农专业一、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 2000 元。
- 免学费政策:符合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标准为艺术类每人每年 4000 元,卫生类每人每年 2800 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年 2600 元。
大学阶段
低保贫困户大学生的补助金额因地区和政策差异而异,无统一标准,一般在 150 元至 1200 元之间。具体补助政策包括学费减免、助学金、生活补贴等,需根据当地政策确定。补助金额和政策可能随时间变化,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教育部门获取准确信息。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不同,具体的补助金额和政策可能会有所差异。要了解准确的补助金额和政策,建议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教育部门或所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