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这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 总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司法机关依法正确处理案件,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明确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需根据案件事实和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作出鉴定结论,为委托鉴定机关提供有关法定能力的科学证据。
- 司法鉴定机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地级市应成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鉴定人,组织技术鉴定组,协调、开展鉴定工作。鉴定委员会由多部门有关负责干部和专家组成,可设置若干技术鉴定组,技术鉴定组不得少于两名成员参加鉴定。对疑难案件,可由委托鉴定机关重新委托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 鉴定内容:明确对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等八类人员应当进行鉴定。还规定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具体任务,以及对各类案件被害人、证人等相关人员精神状态及相应能力的鉴定要求。
- 鉴定人:具有五年以上精神科临床经验并具有司法精神病学知识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或具有司法精神病学知识、经验和工作能力的主检法医师以上人员可担任鉴定人。鉴定人享有一定权利,如要求委托鉴定机关提供所需案件材料等,同时也需履行相应义务,如正确、及时地作出鉴定结论,保守案件秘密等。
- 委托鉴定和鉴定书:司法机关委托鉴定时需有《委托鉴定书》,并提供被鉴定人及其家庭情况等五类材料。鉴定结束后应制作《鉴定书》,包含委托鉴定机关名称、案由、鉴定目的和要求等十二项内容。
- 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评定:对刑事案件被鉴定人责任能力、民事案件被鉴定人行为能力、诉讼过程中有关法定能力以及其他有关法定能力的评定作出详细规定。例如,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因严重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被鉴定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因精神疾病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其中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以及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需要进行精神病鉴定。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并且,鉴定结论应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该法旨在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其中涉及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等方面的规定,为精神病鉴定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和规范基础,强调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需具备相应条件,并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明确了司法鉴定的程序和要求,包括鉴定的委托、受理、实施、出具鉴定意见等环节,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鉴定,确保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各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也会制定本地区的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对精神病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定、鉴定人的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