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种原因
法院不冻结二类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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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限额较低 :二类卡是对交易上限进行管制的卡片,每日转入和转出的累计上限是1万元,全年转入转出的累计上限是20万元。由于交易限额较低,法院可能认为冻结二类卡对于执行判决没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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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限制 :二类卡通常只能绑定一个一类账户,但可以绑定一个二类账户,主要用于大额消费、转账和购买理财产品等,不能直接存取现金。因此,法院可能认为二类卡不符合冻结的条件,尤其是在涉及现金交易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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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法院在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并没有明确规定二类卡不能被冻结。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和地域情况来决定是否冻结二类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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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生活必需费用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二类卡中的账户余额为被执行人及其亲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法院可能不会冻结这些账户,以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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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充足 :如果一类卡账户余额已经查明涉嫌违法犯罪,而二类卡账户余额与违法犯罪活动无关,且余额充足,法院可能会优先冻结一类卡,而不是二类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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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执行过程 :法院冻结银行卡的操作通常是自动完成的,不需要人工干预。因此,即使二类卡没有被冻结,也不代表法院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可能只是因为其交易限额较低或其他原因被自动忽略。
法院不冻结二类卡的原因主要在于二类卡的交易限额较低、功能限制以及法院在实际操作中的具体判断。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案情和地域情况来决定是否冻结二类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