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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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大病保险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不需要参保人额外单独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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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标准:
- 具体人均筹资额按公开招标的结果确定。如果人均筹资额低于国家、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则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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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支付政策:
- 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资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 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1.8万元以上(不含1.8万元)、3.6万元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全年累计3.6万元以上、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5%。
- 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
- 对享受广州市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参保人员,全年累计个人自付费用3500元以上(不含3500元)、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
- 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资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广州大病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划拨,无需参保人额外缴费,具体筹资标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并依据国家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在待遇支付方面,根据医疗费用的不同范围设定了不同的支付比例,并对困难群众给予了更大力度的倾斜,以进一步减轻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