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农合大病救助的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广西新农合大病救助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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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病种定额补偿
- 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等22类重大疾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类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力争达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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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分段补偿
- 起付线及以下部分:个人承担,新农合不予补偿。
- 5000元至1万元部分:新农合对参合人员经新农合补偿后,新农合补偿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含本数)以及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4000元(含本数)的部分,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
- 1万元至1.8万元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补偿。
- 1.8万元以上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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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补偿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比例为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比例为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为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为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为5000元。
广西新农合大病救助的标准包括重大疾病病种定额补偿、住院费用分段补偿以及门诊统筹补偿等多个方面。这些标准旨在减轻农村居民因重大疾病而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他们的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