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的三胎补贴政策主要体现在生育保险、托育服务等方面,具体如下:
- 生育保险方面
- 生育费用报销: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生育三孩申领生育津贴,因生育政策调整期间无法提供三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实行容缺受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三孩的,按照现行居民医保住院分娩定额报销政策执行。
- 产前检查费补贴:将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纳入保障范围,生育门诊产前检查费按照每人 1000 元的定额标准,随生育津贴一并发放。
- 新生儿参保:切实做好新生儿落地参保工作,确保新生儿及时参加居民医保,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托育服务方面
- 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示范性用人单位普惠托育机构给予 5 万元建设补助。按每个托位 2000 元给予建设补助,每生每年 1000 元给予运营补助,给予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 托育服务费用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依据实际收托数,对三孩保育费每人每月给予 400 元补助。
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女职工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政策报销医疗费用。但目前没有查到滨州市对三孩家庭有直接的现金补贴或其他如购房补贴等政策,如有变化可关注滨州市政府相关部门网站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