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起始时间需要从政策发布和实际执行两个维度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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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与制度建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框架由国务院于1998年12月1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确立,标志着该制度的正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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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执行时间
虽然制度在1998年12月14日已建立,但全国范围内的实际执行工作始于1999年。1999年,中国正式启动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1999年底基本完成全国范围内的覆盖。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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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因地区而异,且存在地市级统筹差异,例如1998年二档缴费标准为4700元/年,退休人员为626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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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制度要求参保人员累计缴费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5年,退休后无需再缴费。
综上,城镇职工医保的制度建立始于1998年,但全面实施时间为1999年。